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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4月3日花蓮規模7.2地震後餘震不斷,今(23日)晨第267號顯著有感地震,請規模達六層樓以上之建築工地於113年4月30日前,由承造人及監造人填具「桃園市地震災害後工程設施檢核表」

  • 發布單位:施工管理科
  • 聯絡人:建築管理處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6102或6103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因113年4月3日花蓮規模7.2地震後餘震不斷,且今(23日)晨第267號顯著有感地震報告本市各行政區震度已達3級,請規模達六層樓以上之建築工地於113年4月30日前,由承造人及監造人填具「桃園市地震災害後工程設施檢核表」,函送本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