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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建設-公司原本登記在一樓,目前要搬到四樓,請問四樓是不是也可登記設立公司?是否有限制?一般商號是否相同?

  • 發布單位:建築管理處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在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原則下,例如一般於住宅區、商業區之建築物其樓地板面積(變更使用單元)小於三百平方公尺者,得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可直接作辦公室使用(登記設立公司),若於非都市土地或其他使用分區其是否符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請洽本府地政局或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