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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建設-營造業之負責人應注意什麼呢?

  • 發布單位:建築管理處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依營造業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營造業之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包括土木包工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