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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督導考核執行計畫

  • 發布單位:公寓大廈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為加強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對本市報備有案之管理組織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案件申報情形之考核、管制,提升補助業務效益,有效配置政府資源,預防並遏止違法情事,特訂定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