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說明簡易室內裝修許可證及竣工查驗由民眾委託專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者上傳至全國建管系統網站後送本市建築師公會審查。許可案件公會協審完成無意見者,經確認文件齊全後,於當日核發施工許可證;竣工案件公會協審完成無意見者,經確認文件齊全後,由本處發給合格證。二、申請方式申請方式為臨櫃申請,民眾需委託專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者上傳至全國建管系統網站後送本市建築師公會審查。三、申請時間簡易室內裝修許可及竣工審查於每星期二、四早上9:30至11:30受理,審查案件應於當日10:00前完成掛號程序始得排審。四、申請簡裝須符合下列條件(一) 申請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下者。(二) 裝修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集合住宅單元,非屬高層建築物(高度50公尺或16樓以上)、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建築物。(三) 無增設廁所、浴室,或無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五、應備資料(一)簡裝許可案件(第一階段):桃園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審查記錄表圖說審查表審核申請書委託書室內裝修明細表建築物使用同意書裝修材料表簽證表簡易室裝現況照片桃園市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簽證項目審查表桃園市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二)簡裝竣工案件(第二階段):竣工查驗審查記錄表竣工查驗表竣工查驗申請書委託書施工人員切結書裝修明細表裝修材料表竣工照片簽證表消防簽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