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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執照謄本申請 (施工科)

  • 發布單位:建築管理處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6102.6103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申請使用執照謄本(存根)申請應備妥以下證件及資料:
1、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及建物登記簿謄本(正反面 且需於空白處簽名蓋私章證明與正本無誤)。
2、所有權人為法人者另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公司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需蓋公司大小章證明與正本無誤)。
3、申請人以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名義申請者,請檢附管委員主委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影本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需蓋管委會及主委印章證明與正本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