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地球
  • 城市

平屋頂建造斜屋頂(建照科)

  • 發布單位:建照科
  • 聯絡人:建照科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101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老舊公寓歷經風吹日曬,屋頂平台可能有漏水問題,有些人會選擇在頂樓加蓋,但恐成為違建。為解決頂樓住戶所受漏水之苦,本府特修訂「桃園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並已公布施行。其中規定屋齡20年以上、5樓以下建築物,經直下層全部所有權人同意後,便可建造一定規格的斜屋頂防漏設施;並簡化程序,得免經建築師即可申請。
該辦法中斜頂防漏設施斜屋頂高度從屋頂平台面起算,屋脊高度不得超過二點一公尺,屋簷應與屋頂平台面平齊且不得突出建築物屋頂女兒牆或外牆外緣,不得變更原建築物高度及簷高。搭設蓋斜頂防漏設施應於施作前先行向建築管理處提出申請。
相關申請書表可上本府建築管理處網站下載或向建照科(03)­3322101分機6101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