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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及地面樹立廣告應申請雜項執照規模

  • 發布單位:建築管理處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廣告物規模達下列標準者應先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再申請廣告物許可證。
一、屋頂之樹立型廣告:
1.高度超過3公尺者。
二、地面樹立型廣告:
1.高度超過6公尺者
2.下端距地面不得小於3公尺或當地騎樓淨高。

屋頂及地面樹立廣告應申請雜項執照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