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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將研訂專法及成立住宅權益基金,協助管委會解決移交爭議

  • 發布單位:使用管理科
  • 聯絡人:使用管理科郭建志科長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110~6114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鑑於民眾購置公寓大廈住宅,屢有交屋時因施工品質不良之糾紛,為保障民眾權益,市府將研訂專法及成立「住宅權益基金」,提供市民法律諮詢服務,並對訴訟所需費用給予補助。
鄭文燦市長在今(18)日桃園市議會,回應議員質詢八德地區因建商興建之公寓大廈社區未按圖施工,造成公安申報無法通過,且遲未辦理移交,致民眾購屋權益受到損害。鄭市長表示,考量多數民眾未諳法規,以致未能主張自身的權益,市府應該主動予以協助,故研議成立「住宅權益基金」,對於遇有與建商發生爭議時,市府將提供民眾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後續若面對可歸責於建商的缺失,建商卻不願意配合改善的情形,住戶或管委會可向市府申請,給予一定法律訴訟費用的補助。
至於八德個案,市長指示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要求建商限期改善,並辦理公共設施改善及移交手續,未改善即裁罰,必要時公告不良建商的罰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