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地球
  • 城市

農曆春節將屆,同仁請注意廉政倫理規範。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農曆春節將至,因於此期間易生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事,請各機關提醒同仁,並加強宣導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定簽陳機關首長並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保障自身權益。

為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7點規定,請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上一級政風機構處理。
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同仁踴躍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及「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
(二) 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為20小時,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之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台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相關課程。
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附件1)、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附件2)及桃園市政府廉政規範輯要-廉政倫理篇(附件3)電子檔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