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3年12月25日國署更字第1131212521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民眾自主都市更新,落實行政院核定「112-115年都市更新發展計畫」,內政部訂有「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期藉由經費補助,使民眾透過都市更新重建、整建或維護等方式,改善建物環境。詳細資料(含申請文件)請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更新入口網(網址:https://twur.cpami.gov.tw/)自主更新補助專區查閱。
三、 本府截止受理申請補助時間為114年5月12日。
四、 申請補助相關疑問住宅發展處都市更新科,電話:03-332-4700#3100~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