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職業安全衛生第5條規定,營造工程應於設計、施工規 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於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復因公共工程亦要求主辦機關應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制,故政府採購法新增第70條之1,機關於工程規劃、設計 時,應依工程規模及特性分析潛在施工危險、編製安衛圖 說及規範,量化編列安衛費用,亦即藉由風險評估方式做好安全設計及源頭管理與合理適當監督,督促施工廠商善盡施工安全之注意義務,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2.全程參加本課程並經評量合格者將製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之iCAP證書。能佐證從事營造工程設計、施工階段實施施工風險評估人員具備相關知識及技術之能力。
3.本課程於114年4月24日、25日、29日及30日辦理,機關團體報名,費用另有優惠,有關課程資訊如下方課程簡章所示。
聯絡人:劉管理師,電話:02-2933-0752分機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