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新制,本府已修正「114年度桃園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執行計畫」補助對象範圍,自即日起擴大納入「使用執照核發日期為93年1月1日(含)以後之6層至7層樓建築物」,可申請「公共安全相關補助」項目。📌 補助額度與申請頻率仍依原計畫規定辦理,實際申請仍需依各社區送件資料審核認定是否符合補助資格。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本處公寓大廈科。📞 洽詢電話:(03)3322101#6708-6711
為配合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新制,本府已修正「114年度桃園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執行計畫」補助對象範圍,自即日起擴大納入「使用執照核發日期為93年1月1日(含)以後之6層至7層樓建築物」,可申請「公共安全相關補助」項目。
📌 補助額度與申請頻率仍依原計畫規定辦理,實際申請仍需依各社區送件資料審核認定是否符合補助資格。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本處公寓大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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