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於115年4月1日正式施行,未來經本府強制拆除違章建築,將以各構造類別每平方公尺單價乘以強制拆除面積核算拆除費用向違建人收取,逾期未繳納者,將依建築法第92條規定移送法務部執行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