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合區分有所權人意見進行全面性補強或拆除重建前,內政部依據補強類型及面積提供部分補助(以一棟或一幢為單位,每棟(幢)補助上限為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並以不超過總補強費用百分之四十五為限。**但經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四十五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或經執行機關認定耐震能力具潛在危險疑慮之建築物,補助上限得提高為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並以不超過總補強費用百分之八十五為限。)。因內政部補助名額有限,且該計畫將於115年08月30日截止受理,請臺端檢附下列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本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影本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申請弱層補強補助之會議紀錄;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者,檢具建物登記謄本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文件;申請補強方案C者,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使用執照影本或其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
(四)申請補強方案A或方案B者,檢附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三十分之評估報告書影本或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報告書影本;申請補強方案C者,檢附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四十五分之評估報告書影本。
(五)其他文件。
弱層補強以其補強基準分為補強方案A、補強方案B及補強方案C,規定如下:
(一)補強方案A:為降低補強目標層以下各層發生軟弱層集中式破壞風險。
(二)補強方案B:補強後之整棟(幢)結構在結構分析過程中選取之性能點,不會有任一垂直承載構件發生軸向破壞或完全喪失側向強度之虞,且補強後已降低軟弱層集中式破壞之風險。
(三)補強方案C:針對透天建築物既有震損、劣化之主要構造(樑、柱、牆 、樓地板等)予以修繕。
補強方案A及補強方案B:執行機關辦理弱層補強補助金額及補助比率規定如下表。但經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四十五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或經執行機關認定耐震能力具潛在危險疑慮之建築物,補助上限得提高為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並以不超過總補強費用百分之八十五為限。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委託國家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成立「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專案辦公室」,提供社區、民眾相關補強補助諮詢服務,並成立輔導團隊深入社區推廣,只需一通電話將免費派員至社區說明。
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專案辦公室聯絡窗口: (02)663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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