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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住宅(H-2)室內安全梯內制水閥箱門蓋公共安全檢查原則

  • 發布單位:使用管理科
  • 聯絡人:洪偉哲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111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有關本市室內安全梯內制水閥箱門蓋,經115年5月13日(星期三)會議討論決議如下:

一、室內安全梯內制水閥箱門蓋是否應具一小時防火時效一節,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9條之2項業已明定防火構造建築物內安全梯之樓梯間、垂直貫穿樓板之管道間及其他類似部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獨立區劃分隔,故室內安全梯區劃內之豎道管道間既已形成獨立防火區劃,如未涉及破壞防火區劃之完整性,經本評議會議決議其管道間之維修門得免檢討。

二、另有關住宅(H-2)類組公安檢查項目,仍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2規定及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報告書F2-1-3表據以辦理檢查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