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為提升老舊公寓居住環境品質,針對尚未成立管理組織之4至6層樓老舊公寓,推出「微型修繕補助計畫」。只要社區完成管理組織報備,即可申請相關補助經費。歡迎符合資格之社區踴躍申請!
一、 申請資格:
(一)位於本市轄區內。
(二)屋齡30年以上(以使用執照或建物第一次登記為準)。
(三)建築物為4至6層樓。
(四)尚未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社區。
二、 補助內容:
(一) 成立管理組織行政費:定額補助,9戶以下1萬元、10戶以上2萬元。
(二) 共用部分修繕:補助項目包含走廊天花板、牆面粉刷、公共照明、共用管線及簡易共用設施等相關項目。補助比例為實際支出之 50%,上限8萬元。
三、 受理期間:自115年5月2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預算用罄即提前停止受理)。
四、 申請方式:請備妥相關文件,逕向本處公寓大廈科提出申請。
五、 倘社區有輔導成立管理組織之需求,請填寫「115年度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申請表」及檢附乙戶近三個月內之建築物第一類謄本建物部份,向執行單位申請指派專員協助辦理管理組織成立輔導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