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內政部訂頒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102年1月1日後申請新建之建築物應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全面檢討無障礙環境,101年12月31日前申請建造完成之建物,由本府按其用途、規模條件,分類分期輔導改善充實無障礙設施,如欲瞭解詳細規範內容,可至「內政部主管法規系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734)法令規範區查詢建築物無障礙設施相關規定,或洽詢建管處使管科(3322101轉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