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宅延壽補助對象:
依據內政部公告之相關辦法,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針對屋齡達30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屬4至6樓集合住宅或6樓以下的透天住宅,其中申請公寓公共區域部分修繕補助,住宅使用比例應占1/2以上;申請公寓專有或透天住宅部分修繕則應全戶均做住宅使用。
二、有哪些項目可以申請,補助有上限嗎?
(一)依內政部公告之相關辦法 ,補助項目涵蓋室外的公共區域管線更新、立面及外牆磁磚修繕、屋頂防水、新增昇降設備及無障礙設施;室內空間則有扶手更新、高低差改善、地面防滑及防墜設施等,且無論透天或公寓,均須申請室外或共用部分項目達一定數量以上。
(二)已依其他法令或計畫申請相同補助項目並核准者,不得再申請補助同一項目;已增設升降設備或已取得該設備使用許可者,不得再申請增設升降設備之補助項目。
(三)補助屬部分補助且有額度上限。
三、不得申請補助情形:
(一) 公寓全棟為單一所有權持有。
(二) 已請建照、拆照或地方政府認定拆除。
(三) 已進入都更危老程序(已報核或已申請)。
(四) 申請補助相同補助項目。
四、老宅延壽計畫受理時間
115年度受理時間已於115年8月20日下午5時截止,116年度受理時間待內政部通知。
五、合法房屋證明文件有哪些?
使用執照或已完成保存登記(有建物所有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