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地球
  • 城市

為提升本市危老案審理效率,如未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七條規定建築物高度放寬者,得免經預審小組審查

  • 發布單位:建照科
  • 聯絡人:周先生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6100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一、依據本府112年1月30日府都建照字第1120017846號函,為簡化辦理本市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之重建計畫,如未涉旨揭條例第七條規定建築物高度放寬者,得免依「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作業要點」提送預審小組審查,逕由本府建築管理處審定。

二、有關本府109年3月11日府都建照字第1090059000號函及110年8月25日府都建照字第1100215328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