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權責單位:
建築管理處
分 類:
城鄉建設
發布日期:
110-03-04

一、應參加內政部營建署委託辦理受訓單位(協會、公會等)舉辦之32小時相關課程講習,並經測驗合格後取得證照。 二、目前桃園市代訓單位有桃園市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地址:桃園區縣府路110-1號4樓,聯絡電話:03-336-3899,網址:http://www.tybca.com.tw/); 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 (地址:桃園區中山路425巷3號7樓,聯絡電話:03-337-6556,網址:http://www.tbm.com.tw)等。
最後更新日期:1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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