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經建管處認定為下列違建者,可依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改善檢具下列資料佐證違建具部分證明,併同申請書函送建築管理處參辦:附表:違建分類拆除及優先順序※前開檢附佐證資料皆需取得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合格證明文件※分類調整申請書下載:違章建築違建分類調整申請書※法令依據:(核定版)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附表聯絡電話:03-3376541傳真號碼:03-334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