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行政規則
訂定「桃園市政府遏止新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次施工複查機制」,並自107年3月15日生效
發布單位:
秘書室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法規體系:
工務類
發布日期:
107-03-19
法規生效日期:
107-03-19
法規內容:
為「桃園市政府遏止新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次施工複查機制」業經本府107年3月15日府都建拆字第1070058817號令發布,請查照。
聯絡人 :
建管處拆除科
聯絡電話:
03-3376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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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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