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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疫情對營建產業之衝擊,公告建照及雜照建築期限增加措施

  • 發布單位:施工管理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營建產業之衝擊,本府公告增加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之建築期限相關措施。
公告事項:
一、本府109年4月9日府都建施字第1090076983號公告適用之對象,除原增加之2年建築期限外,再增加1年建築期限。
二、本市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核發日期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其建築期限增加2年,無須另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