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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起12層樓以上集合住宅應辦理公安申報

  • 發布單位:使用管理科
  • 聯絡人:建築管理處(使用管理科、公寓大廈科)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公告建築物公安管理新制度,自112年起12層樓以上的集合住宅應辦理公共安全申報。
建管處表示,16層樓以上的集合住宅公安申報已行之多年,今年開始12層樓到15層樓的集合住宅亦納入申報範圍,大樓社區應委託專業機構或檢查人辦理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透過每三年一次的申報機制,檢視自己居住場所的安全,檢查項目包括: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電梯等是否符合法規,以確保災害發生時的逃生安全。
建管處表示,12至15層樓的申報期間為一~三月,為協助這些社區完成公安申報並改善缺失,已研議將公安申報及改善費用納入公寓大廈修繕補助項目,社區管委會可以在申報或改善之後,向建管處申請補助費用。
若有查詢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之需,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登載之認可專業人員或機構名冊(https://www.cpami.gov.tw/),點選「建築物公共安全」/「一般民眾」/「公司/機構證照資料查詢」/「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標準機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