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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住宅發展處轉知「112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相關資訊

  • 發布單位:公寓大廈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1. 為鼓勵民眾自主都市更新,落實行政院核定「112-115年都市更新發展計畫」,內政部訂有「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期藉由經費補助,使民眾透過都市更新重建、整建或維護等方式,改善建物環境。詳細資料(含申請文件)請至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網址:https://twur.cpami.gov.tw/)自主更新補助專區查閱。
  2. 本府截止受理申請補助時間為112年9月11日。
  3. 申請補助相關疑問可洽詢本市自主更新輔導團(冠霖都市更新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7752-790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