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建築反應方式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故民眾應具真實姓名、住址及聯絡方式,繕寫陳情書或電話向轄區公所檢舉。
 
桃園區公所:3347938
中壢區公所:4271801#3321
平鎮區公所:4572105#2337
八德區公所:3683155#251
楊梅區公所:4783683#151~156
大溪區公所:3882201#612
龜山區公所:3203711#607
龍潭區公所:4793070#2120
蘆竹區公所:3520000#619
大園區公所:3861123
觀音區公所:4731137、4732124#209
新屋區公所:4772111#333
復興區公所:38215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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