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13年4月3日花蓮規模7.2地震後餘震不斷,且今(23日)晨第267號顯著有感地震報告本市各行政區震度已達3級,請規模達六層樓以上之建築工地於113年4月30日前,由承造人及監造人填具「桃園市地震災害後工程設施檢核表」,函送本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