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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照科

審查建築工程、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圖說;核發建築工程、公共工程之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及拆除執照;辦理建築師登記、管理與懲戒業務;廣告物設置許可;審查核發建築工程、公共工程之建築線指示(定);公私有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證明、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辦理建築工程、公共工程之結構、消防、衛生及水電管線配合事項。


施工管理科

建築工程、公共工程之施工勘驗、竣工勘驗與監造管理;審查、核發建築工程、公共工程之使用執照核發與竣工勘驗;辦理營造業登記、管理;審理建築工程、公共工程之建築爭議事件;處理公私建築工程鄰損申復案件;督導建築工程之營建剩餘資源處理場之營運管理;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管制與管理。


使用管理科

勘驗公私有建築物之構造、設備;執行違規使用及危險建築物之處分、緊急維護工程或拆除工程;審查建築工程、公共工程之建築構造用途變更之許可;建築工程、公共工程之變更使用之竣工勘驗;審查核發建築工程、公共工程之變更使用執照;審查、查驗建築工程、公共工程之室內裝修工程;審查建築工程、公共工程之分(併)戶申請、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抽複查、妨礙風化場所及公共安全場所之安全檢查、昇降設備管理、機械遊樂設施管理、建築物耐震評估及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工程推動及查驗等事項。


拆除科

規劃、監督及執行違章建築拆除工程;執行危險或違規廣告物之拆除工程;規劃、執行、美化更置廣告物工程;配合公共工程地上物補償及拆遷工程等事項。


公寓大廈科

公寓大廈管理計畫之擬定、共用設施修繕維護工程之補助、大樓外牆及維護工程巡檢、公寓大廈事務管理組織輔導與督導、爭議調解等事項。

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與資訊、法制、公關、研考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企劃科

各項建築管理業務推展、工程綜合規劃及督辦考核、專案企劃與管理、資訊管理、媒體經營、統籌年度相關預算編列、經費執行控管、中央補助計畫及建築工程案件協調窗口等事項。

會計室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人事室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政風室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