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6 ~ 7層之H-2組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施行日期。
依據:建築法第77條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5條附表一備註第三點。
本市6 ~ 7層之H-2組別建築物,每四年應辦理一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實施期程如下:
(一)93年1月1日以後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於申報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前(第一季)完成檢查及申報。
(二)92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於申報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前(第一季)完成檢查及申報。
若有查詢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之需,可至內政部國土署網站登載之認可專業人員或機構名冊(https://cloudbm.nlma.gov.tw/CPTL/),點選「建築物公共安全」/「一般民眾」/「公司/機構證照資料查詢」/「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標準機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