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3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辦理。
二、旨揭計畫之「分項計畫二:失智社區服務據點(下稱失智據點)」,主要提供失智服務對象照護(確診失智症者)及家庭照顧者支持,辦理認知促進、延緩失智及照顧者照顧訓練課程等,請每週開設服務時段須達2.5日。
三、請有意願申請之單位,於113年7月19日(星期三)前函文執行計畫書,並將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承辦人信箱10087861@mail.tycg.gov.tw,俾利辦理後續審查作業事宜。
四、有關113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可逕至本局長期照護網(https://care.tycg.gov.tw)最新訊息/最新公告項下下載。
五、請公寓大廈業經向本府報備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之單位踴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