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地球
  • 城市

防疫3級警戒期間,管委會任期屆滿,互推召集人SOP

  • 發布單位:公寓大廈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防疫3級警戒期間,管委會任期屆滿而區大會無法順利召開選出下一任管委會,如何互推召集人暨管理負責人?

SOP:
1.社區管委會屆滿者,將自動解任,不可延任。
2.管委會解任後,由社區2名以上區權人互推1名召集人當作管理負責人,暫代管委會維持社區運作。
3.被推選之召集人,可負責向住戶收取款項以支付社區日常營運費用。

4.互推召集人方式請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

5.召集人推選公告(表),如下附件。




📌區權人推選出召集人暨管理負責人暫理社區日常維運事務,相關問題可參閱下方建議:

1.「召集人暨管理負責人」得授權委請「原管委會」輔助社區維持營運;社區亦可因此防止管委會解任後權利與責任集中於一人身上可能引發之管理問題。

2.「召集人暨管理負責人」得透過口頭或書面文件授權並留下紀錄,針對經常性之支出,委請「原管委會」使用銀行原留印鑑以動用公共基金。但若欲變更物業或保全公司等重大事項,仍應依循規約或由下屆管委會決策處理。

3.「召集人暨管理負責人」顧名思義,其主要任務是為召集會議而推選產生(尤其社區原有管理組織為管委會者),其兼有「管理負責人」之身分係立法者所賦與之附隨身分。若社區原已有管委會,而以管理負責人的身分來申請報備者,則須附區權會議同意管委會制度變更成管理負責人制度之決議紀錄,俾憑辦理報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