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執行計畫補助項目受理期間為111年7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以本府收件日期為準,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自明(112)年起,本市12樓~15樓之集合住宅應辦理公安申報檢查申報費用以及防火避難設施設備改善費用,均可申請補助。※管委會可於受理期間向建管處申請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收件方式:減少接觸、避免群聚,防疫期間請多使用郵寄送件。郵寄地址: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公寓大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