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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桃園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

  • 發布單位:公寓大廈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本執行計畫補助項目受理期間為111年7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
(以本府收件日期為準,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自明(112)年起,本市12樓~15樓之集合住宅應辦理公安申報
檢查申報費用以及防火避難設施設備改善費用,均可申請補助。


※管委會可於受理期間向建管處申請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

收件方式:
減少接觸、避免群聚,防疫期間請多使用郵寄送件。
郵寄地址: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公寓大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