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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訂定「桃園市建築物裝飾性構造物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建照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本府112年9月1日府都建照字第1120245323號令
主旨:訂定「桃園市建築物裝飾性構造物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