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及書表文件已於107年2月8日生效,為因應內政部修正危老條例及加速本市危老重建受理業務,於113年10月9日公告修訂「危老重建計畫範本」(113年10月核定版),請依下方連結下載,申請危老重建應由申請案設計建築師自行檢核應檢附文件並依序排列後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