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申請危老重建,取得重建計畫核准函後,如符合「內政部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資格之申請人,請於受理期間檢附要點第6點規定應附文件,並下載申請書表依序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得申請每案以新臺幣五萬五千元為上限之重建計畫補助費用。 因應中央補助經費撥款及還款作業時程,本補助費用申辦期限為「自中央撥款後至每年12月10日截止」,12月10日後申請案件將併入隔年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