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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有合法房屋認定申請書(適用危老重建申請案)

  • 發布單位:建照科
  • 聯絡人:建照科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轉6100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為簡化危老重建申請案作業流程,針對本市危老重建申請案之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合法建築物,特訂定舊有合法房屋認定申請書,請依申請書需檢附文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