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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延長至116年5月11日止

  • 發布單位:建照科
  • 聯絡人:建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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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行政院111年3月10日院臺建字第1110165344B號函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其實施年限業經本院於111年3月10日以院臺建字第1110165344號令,定自111年5月12日起至116年5月1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