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1年3月10日院臺建字第1110165344B號函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其實施年限業經本院於111年3月10日以院臺建字第1110165344號令,定自111年5月12日起至116年5月11日止。
行政院111年3月10日院臺建字第1110165344B號函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其實施年限業經本院於111年3月10日以院臺建字第1110165344號令,定自111年5月12日起至116年5月1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