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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危老重建於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認定應備書件

  • 發布單位:建照科
  • 聯絡人:王先生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6100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危老重建於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認定應備書件如下(應裝訂成冊):


(一)建築師按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2規定檢討之簽証圖說及原建築容積計算結果綜整表(如附)。

(二)原使用執照存根。

(三)原使用執照圖說(竣工圖)。

(四)地籍圖謄本。

(五)土地登記腾本(第一類謄本,三個月內有效)。

(六)建築物登記本(第一類謄本,三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