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危老重建於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認定應備書件如下(應裝訂成冊):(一)建築師按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2規定檢討之簽証圖說及原建築容積計算結果綜整表(如附)。(二)原使用執照存根。(三)原使用執照圖說(竣工圖)。(四)地籍圖謄本。(五)土地登記腾本(第一類謄本,三個月內有效)。(六)建築物登記本(第一類謄本,三個月內有效)。
桃園市危老重建於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認定應備書件如下(應裝訂成冊):
(一)建築師按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2規定檢討之簽証圖說及原建築容積計算結果綜整表(如附)。
(二)原使用執照存根。
(三)原使用執照圖說(竣工圖)。
(四)地籍圖謄本。
(五)土地登記腾本(第一類謄本,三個月內有效)。
(六)建築物登記本(第一類謄本,三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