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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建設-房子登記為自由營業事務所是否可以當作自宅用?

  • 發布單位:建築管理處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依據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但建築物在一定規模以下之使用變更,不在此限。自由營業事務所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歸類為G2類組,如做住宅(H2類組)使用,限設於地面一層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或設於二層至五層之任一層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且樓梯寬度達一點二公尺以上、分間牆及室內裝修材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者,得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惟仍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