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眾通報傾倒廢土案件(包含正在傾倒或已傾倒完成案件),請民眾向本市1999市民專線或市政信箱通報,通報內容需包含土石方產出及傾倒地點。若土石方產出或傾倒地點屬建築工程(有建照號碼),由本府建築管理處權管,另土石方傾倒地點非屬建築工程(無建照號碼)時,權責單位則為土地主管機關(地政局或都市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