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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申請招牌廣告與樹立廣告

  • 發布單位:建築管理處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臨櫃: 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及份數:

皆須填寫「桃園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變更)申請書」,另檢附:

一、免申請雜項執照者新設立應備文件:
1、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載明廣告物內容、框架規格、材料、形式、設置位置圖說及固定方式(1式3份)
3、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4、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證明文件
5、設置地點所有權證明文件
6、設置地點使用權同意書(如為屋頂型,則全體住戶同意;若屬空地型者由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並附同意人身分證明文件)
7、廣告物及其構造設置安全證明書(1式2份)
8、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文件、公寓大廈規約(限於管理組織報備有案之公寓大廈設置者)
9、設置地點現場照片
10、廣告結構支架使用權同意書

二、應申請雜項執照者設立應備文件:
1、廣告內容圖說照片(1式3份)
2、雜項使用執照影本
3、其他經本府認有必要之文件

三、申請廣告內容變更應備文件:
1、變更後廣告內容圖說照片(1式3份)
2、原核准許可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