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競選廣告物設置,可參考「桃園市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規定辦理。 一、設置時間:投票日前30日。 二、設置地區:得於桃園市政府公告指定之地區內設置。 三、清理時間:投票日當日夜間十二時以前移除競選廣告物(含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