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私有土地設置支架固定帆布廣告招牌,疑似有妨礙行車視線的狀況,應通報所轄區公所逕行依違規廣告物查報並通知本府,本府將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物管理辦法及桃園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列等規定予以通知輔導改善,若違規廣告仍不改善,本府將派員依法強制拆除或處違規廣告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