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16點,拆後重建規定:「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除依建築法第95條規定移送法辦外,仍應查報拆除。」。拆後重建係屬挑戰公權力行為,除違建人將受移送法辦處分外,其違章建築亦會由桃園市政府再次派員強制拆除,請民眾新建、增建房舍或店面、工廠時應遵循合法請領建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