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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既有建築物社區設置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注意事項

  • 發布單位:公寓大廈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既有建築物社區設置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注意事項

【109年9月 7 日訂定】
【110年8月23日修正】

一、為協助本市既有建築物社區規範電動汽車充電設備之設置,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市既有建築物社區(或住戶)若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設備之需求,建議社區管理委員會可循下列方式之一訂定設置辦法:

(一) 管理委員會得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4款規定,針對住戶得否於專用停車格設置充電設備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
(二) 管理委員會得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針對是否於共用部分設置充電設備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
(三)管理委員會得將設置充電設備議題送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

三、社區訂定之充電設備之設置辦法,得包括或規範下列事項,俾利住戶遵循:

(一) 住戶應於施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1.合格充電設備之書圖。
2.充電設備之設置位置。
3.線路架設方式及位置(含配管位置及線槽款式)。
4.施工廠商資料及施工說明書含(施工方式、時間及相關施工圖說)。

(二) 住戶及施工廠商應向台電公司確認社區須否申請契約容量變更及用電安全。
(三)壁掛式或立柱式充電設備,均應設置於適當位置,不得影響相鄰停車位、車道之使用。
(四)配管若有穿越建築物梁、柱、版、牆之需,應檢附建築師或專業技師之安全說明,但開口、穿孔面積未達零點五平方公尺,且未涉及防火區劃之變更者得免附。
(五)配管位置及增設線槽之款式應力求整齊一致。
(六)住戶應負責拆除不再使用之電動汽車充電設備,並恢復周邊原狀。
(七)視社區需要酌訂施工保證金(含退還方式)及清潔費等。

四、管理委員會得向台電公司申請評估供電線路裕度,並向台電公司申請新設電表箱,專設一戶電表、總開關箱、分路配電開關、電源管理器EMS、電纜線架 (或管路)。

五、本注意事項僅提供社區參考,如有未盡事宜,管理委員會得召開會議討論後增減修訂,並公告實施。

備註:台灣電力公司-聯絡電話:(03)339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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