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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參考範本

  • 發布單位:建照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一、依「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作業要點」規定申請建造執照預審案件之類型如下:
(一)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申請之預審案件。
(二)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重建計畫之審查案件。
(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百三十條第二項申請高層建築物地下開挖面積放寬之預審案件。
(四)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十四條之一規定雜項工作物高度超過三十五公尺之案件。
(五)依桃園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應送審查之案件。
(六)依桃園市建築基地綠化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送審查之案件。
(七)依桃園市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應送審查之案件。
(八)裝飾柱、裝飾板、空調室外機專用板、屋脊裝飾物超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九款第二目規定之屋突高度、突出
屋頂層透空立體框架造型物非必要之結構性過樑。
(九)其他經中央或本府主管機關認定或依相關規定應經預審審議案件 。

二、依據「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基地面積未達二千平方公尺,且涉及下列審議事項之一,經本府建造執照預審小組審議通過後,免提送都審會審議:
(一)依建築技術規則實施都市計畫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申請案件。
(二)依桃園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申請案件。

三、附件為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及預審併都市設計審議參考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