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說明
簡易室內裝修許可證及竣工查驗由民眾委託專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者上傳至全國建管系統網站後送本市建築師公會審查。許可案件公會協審完成無意見者,經確認文件齊全後,於當日核發施工許可證;竣工案件公會協審完成無意見者,經確認文件齊全後,由本處發給合格證。
二、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為臨櫃申請,民眾需委託專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者上傳至全國建管系統網站後送本市建築師公會審查。
三、申請時間
簡易室內裝修許可及竣工審查於每星期二、四早上9:30至11:30受理,審查案件應於當日10:00前完成掛號程序始得排審。
四、申請簡裝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申請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下者。
(二) 裝修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集合住宅單元,非屬高層建築物(高度50公尺或16樓以上)、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建築物。
(三) 無增設廁所、浴室,或無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
五、應備資料(檔案詳見下方相關檔案)
(一)簡裝許可案件(第一階段):
桃園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審查記錄表
圖說審查表
審核申請書
委託書
室內裝修明細表
建築物使用同意書
裝修材料表
簽證表
簡易室裝現況照片
桃園市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簽證項目審查表
桃園市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
(二)簡裝竣工案件(第二階段):
竣工查驗審查記錄表
竣工查驗表
竣工查驗申請書
委託書
施工人員切結書
裝修明細表
裝修材料表
竣工照片
簽證表
消防簽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