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桃園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畫諮詢會作業要點」第3點及「桃園市建築執照應實施特殊結構或設備審查之構造規模及審查機構指定辦法」第3條:
審查機構指定如下:
一、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二、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三、桃園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
四、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五、臺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
六、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
七、新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
八、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九、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十、其他經本府核備之審查機構。
前項第十款經本府核備之審查機構名單如下:
1.中華民國建築技術學會
2.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3.臺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