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本市登革熱疫情升溫,自 114年10月2日(星期四)起 ,本市所有領有建築執照之在建工程皆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張貼本府公告、衛教文宣於施工圍籬明顯處。
(二)、 於申報勘驗時應檢附張貼之公告及清除孳生源及積水容器清消照片。
(三)、 每日於施工日誌系統回傳登革熱巡檢結果。
二、如建築工程未主動清除積水容器及積水處或未依上開事項辦理,導致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一經查獲,除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罰外,本處另得依違反建築法及桃園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等規定管制執照,必要時勒令停工。
三、本府公告、衛教文宣、施工日誌回傳範例及自我檢查表詳如附件。